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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20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6-27 】 【浏览次数:1128】 【信息来源: 合心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

淮南市2020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做好2020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0号)等规定,就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保安员(2级)、电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2-1级)、保安员(5-3级补考)。

二、鉴定报名人员范围

     淮南市本地户口或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

三、鉴定考试时间

2020年鉴定考试统考时间为912日和112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按照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今年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规定。9月份统考可接受新报名;11月份统考为一次性全面收尾补考,不再接收新报名。

三、鉴定职业报名条件

1.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整理公布《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附件1)。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文件要求执行(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政务公开栏查阅、下载)。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按本公告报名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网址为淮南人事考试网(www.hnpta.com),报名时间为20207138:0071717:00,逾期不予补报。报考人员登录淮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注册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照片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标准: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5cm,高度3.5cm,或宽高分辨率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考生在申报表中填写工作经历须与报考职业条件有关,且工作经历与《淮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工作经历书面承诺书》(附件2)内容一致。凡工作经历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鉴定考试资格。

五、网上个人信息初审

713日至717日,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和照片格式进行网上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查看初审情况,初审不合格者,查看原因,补充后重新提交。因未及时修改报名信息而错过报名时间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初审合格考生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六、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和地址:720日—722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议室(田家庵区国庆中路9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院内二楼)复审。因疫情防控原因,同单位的考生可帮同事代报名,复审人员参加复审时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竞赛、研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52号)执行,做好物品消毒、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如不执行防疫措施取消其考试资格。

复审资料如下:

①网上打印的《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公告已阅,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与申报职业报名条件相关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上述证书复印件。

③《淮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工作经历书面承诺书》一份。

④报考一、二级的考生需提交论文一式3份。

⑤两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⑥ 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携带《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一份和照片一张即可,二级以上论文不合格的另需提供论文一式3份。

复审现场,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可进行现场缴费。

七、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在97900912800上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具体鉴定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收费事项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详细标准见《淮南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附件3)。

九、特别提示

1.考生于考前认真阅读《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附件4)、《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附件5)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附件6)等考试规章。

2.考生在考前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资料,考后一经发现核实,考试未通过的取消其职业鉴定资格,考试通过的不予核发证书,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报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淮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4.咨询电话: 0554-362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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